今年以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推出利好政策,优化商转公业务并降低办理门槛。最新消息,偿还商贷本息委托按月提取功能已正式上线,并同步开放申请。这意味着,商贷按年提取不用再跨年了,现在就可以申请啦!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人需要满足正常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为正常状态,未发生冻结、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提取的情况。
申请人在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均可提出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自然月度实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金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及提前部分还款本息),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只支持与公积金系统实现了还款信息数据共享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已实现商贷信息共享的银行有中行、农行、工行、建行、招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江西银行,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也将陆续上线。
此外,申请人夫妻双方存在多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签约后,1年内不得申请终止,除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结清贷款。
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签约后次月开始生效,每月6日为返款日,遇节假日自动顺延。申请人夫妻双方提取的资金将分别划转至各自约定的银行账户内。
以上就是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偿还商贷本息委托按月提取功能的申请指南和注意事项。有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以尽快申请,享受更便捷的商贷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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