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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线偿还商贷本息委托按月提取功能

来源:吉屋   2024-12-06 0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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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正式上线偿还商贷本息委托按月提取功能,为缴存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该功能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在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间,通过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每月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贷本息。

申请该功能的条件包括:正常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申请时需要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开立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I类卡(存折)。

申请时间灵活,申请人在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均可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自然月度实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金额,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只支持与公积金系统实现了还款信息数据共享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委托按月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为正常状态,未发生冻结、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提取的情况。申请人无已申请未发放或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对所购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还款本息总额须大于其购房提取金额,才可申请办理偿还商贷委托按月提取。

申请人夫妻双方存在多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签约后,1年内不得申请终止,除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前结清贷款。

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签约后次月开始生效,返款日为每月6日,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申请人夫妻双方提取的资金将分别划转至各自约定的银行账户内。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缴存人,为避免业务扎堆办理,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错峰前往窗口签订协议。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分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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