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比例
根据规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其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不低于5%且不高于12%的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赣州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2472元和1740元,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5392元和17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执行时间
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1. 缴存基数由各缴存单位负责核定,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核定缴存基数。
2. 各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规定,不得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 各缴存单位每年度只能核定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
4. 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基数可按照其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确定。
5. 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我市规定执行。
以上是赣州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确定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该政策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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