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房票安置工作,成立赣州市赣县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工作专班,负责房票制定、使用、结算以及政策宣传推行等工作。
二、房票概念及实施范围
房票是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后,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将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
三、奖励政策
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赣县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购房奖励。180日内购房可获得15%奖励,181日至360日内购房可获得10%奖励。
四、房票使用规则
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可转让、赠与,只限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使用。房票使用人可在赣县区范围内选择购买合法在售的一手商品房。房票使用期限为1年。
五、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房票票面金额及奖励资金的筹集工作;区住建局统筹全区在售房源情况,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配合房票购房;区住保中心负责房票发放、登记、备案、结算等工作;区审计局对房票发放使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六、法律责任
伪造房票或以不法手段骗取房票奖励的将依法处理;房票发放、登记、备案、结算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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