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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优化购房提取和贷款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来源:吉屋   2024-06-07 08: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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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管委近日发布了一则关于优化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

根据通知,符合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外,还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具体而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料包括提取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提取人面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中载明的首付款金额,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若首付款含定金(订金)的,定金(订金)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不受相关条件限制。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提取时限和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时限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网签时间为准,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

该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该政策,试行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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