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三个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些调整主要涉及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以及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
首先,对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再区分首次和第二次使用,统一为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和7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同时,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也调整为20%。
其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将根据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但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计算也将根据调整后的最长可贷款年限进行。
最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申请对象由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扩大到全国任意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这意味着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调整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贷款额度
- 贷款期限
- 商转公
- 异地缴存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