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三个通知,涉及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以及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支持缴存人改善住房条件。
一、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
根据通知,赣州市将取消对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区分,将缴存人购(建)自住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致。双缴存人(夫妻双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单缴存人(夫妻一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70万元。此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也调整为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即20%。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根据通知,赣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将计算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计算将依据调整后的最长可贷款年限计算。
三、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通知,赣州市将支持异地(赣州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些政策调整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发三个通知,调整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同时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支持缴存人改善住房条件。
-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贷款额度
- 贷款期限
- 异地缴存职工
- 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