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在商业北巷征拆现场发出了该区首张房票,标志着赣县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入新阶段。今年以来,赣县区将房票安置作为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要措施,将房票作为创新货币补偿结算凭证,用于在指定区域购买新建商品房。
根据《赣州市赣县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全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按补偿金额的80%以上选择房票,剩余部分可选择现金。房票使用期限为一年,使用范围限定在赣县区内合法在售一手商品房。
为鼓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安置,赣县区还出台购房奖励政策。被征收人在房票出具后6个月内购房可获房票金额15%的奖励,7个月至12个月内购房可获10%的奖励,奖励在签约并搬迁弃房后领取。
截至目前,赣县区已有6位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为保障房票公正使用,赣县区对房票的持有、使用和结算实行实名制,仅限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使用,不可转让或赠与。房票的发放、登记、备案和结算均通过专门管理系统进行,确保操作透明、规范、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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