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买房 >赣州楼市 >正文

赣州南康区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吉屋   2024-10-02 15:39:00
赣州买房交流群-79群(433)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南康区房票安置工作,成立了房票安置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审核相关工作。工作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中心。

二、房票制定与发放

房票由区财政局和区住房中心联合制定,由区住房中心负责发放、登记、备案、结算等工作。房票发放范围为南康区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全货币或房票安置,房票票面金额分为5万、10万、20万和50万元。

三、房票使用规则

房票实行实名备案制,可转让、赠与、继承,转让、赠与、继承需办理公证书。房票可在南康区范围内购买合法在售的一手商品房或区平台公司收购的房源。房票使用期限为2年,房票使用人应将房票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足部分自行结算。

四、奖励政策

房票使用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根据购房时间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购房时间在180日内奖励房票票面金额的15%,在181日到360日内奖励房票票面金额的10%。奖励计入房票,与房票一体使用。

五、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负责房票发放、审核备案、公示房源、管理房票及奖励资金、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协助推广和发放房票,并协助处理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六、法律责任

对伪造房票或以不法手段骗取房票奖励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理;对房票发放、登记、备案、结算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七、其他

本方案由区住房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

赣州买房交流群-79群(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