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异地购房需求
赣州市公管委发布通知,为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条件和流程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贷款条件、使用次数认定标准、额度、首付比例、期限、利率、流程、担保、偿还等,严格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三、提取政策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提前一次性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按照我市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四、施行时间和限制
该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当我市住房公积金季度末个贷率高于95%时,下一季度起可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
赣州市公管委发布通知,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该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多购房和贷款的便利,同时保障了他们的权益。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外,职工在异地购房、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提前一次性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按我市提取政策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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