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赣州市人民政 府网,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迎来调整!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呼应群众关切,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租房提取“凡是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或贷款的”限制条件。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二、新增“享受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提取”。享受农村居民*生活保障且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享受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有效期内,可一年一次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至少保留100元。
三、新增“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提取时不受公积金使用次数限制,但该笔省内异地贷款结清后贷款或提取记录须计算使用次数。办理提取所提供的资料、提取金额、申请期限要求按我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政策执行。
如何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赣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达到*缴存额度(个人、单位合计缴达到320元/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缴存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严格的审核。缴存职工是*次申请使用还是第二次申请使用,根据使用次数的不同,公积金贷款*比例也发生相应变化。
*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赣州中心城区(含南康区、赣县区)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县市贷款*额不超过40万元。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7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30%,且不超过县、市、区所购房*贷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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