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和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依法进行征收和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拟定了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并报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确定。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拟决定对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征收范围
八O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岗边路以东、梨园路以南(*终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1.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为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委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将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户籍登记(婚姻、出生、*毕业、军人退伍专业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2.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3.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
4.房屋、土地租赁;
5.不动产权属登记;
6.不动产抵押、转让登记;
7.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登记;
8.其他相关事项。
(三)近期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请被征收房屋所涉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四)本公告仅适用于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特此公告
附件:八〇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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