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市房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赣州市房管局新筹集2138套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以更加科学合理、便民惠民的举措,为各类在赣南苏区安居乐业的人才提供居住保障,增加人才归属感和幸福感。
【新增2138套公租房房源信息】:
阳光·吉泰新城142套、 阳光·金色春城22套、阳光·西域华城68套、阳光·黄金家园20套、创业家园小区349套、和谐小区7套、宜居小区2套、平安小区6套、出口加工区小区1515套、阳光·和谐家园7套,户型包括单间、一居室、二居室和三居室。
【申请应当符合的条件】:
2017年8月1日之后来中心城区创业,或被单位(含市直、驻市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28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及符合赣州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其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并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人才,可申请定向配租,参加摇号或选房。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人才配租房源申请人有新变化,即在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前(即2017年7月31日前)进入市中心城区创业,或被单位(含市直、驻市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赣州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均可向所在单位报名申请租赁住房。
租赁期间,月租金、物业服务费按各小区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承租人才需承担租金的50%,用人单位和受益财政各承担25%。租赁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