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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吉屋   2024-08-03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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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根据《若干措施》,赣州市将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将根据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给予不低于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

二、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

赣州市还将对在中心城区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10000元购房补贴。其他县(市、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三、全面推行房票安置

赣州市将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将获得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

四、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

赣州市将支持房企与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以旧房定向置换新房,或采取国企收购旧房、居民定向购买其开发的新房的方式,实现住房“以旧换新”。参与“以旧换新”的居民将获得属地财政的一定补贴。

五、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

赣州市将支持各地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于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

六、促进商业库存去化

赣州市将支持各地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筹集业务技术用房。

七、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凭相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学区学校申请转(入)学。

八、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对房价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的存量房,将下调交易计税价格。

九、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赣州市将支持公积金“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

赣州市将支持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调低新发放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金比例。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可提前释放保证金,支持项目建设。

十一、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

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项目要“应贷尽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融资主办银行开立。根据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在预售资金、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的存放及账户开设方面进行正向激励。

十二、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赣州市允许使用保函缴纳土地交易竞买保证金。

十三、继续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

赣州市将延续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一年。

十四、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

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缴纳50%以上出让金后,可分期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对存在涉稳风险的项目,可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可分割处置和办证。

十五、优化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

各地可自主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放宽住宅层高限制至3.6米,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

十六、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

赣州市将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

以上是赣州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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