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概述
赣州市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制定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执行12%的缴存比例,其他单位可根据情况执行5%至12%不等的比例。个体工商户的缴存基数根据其上一年度纳税收入确定。
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确定方式
根据赣州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472元,下限为174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392元,下限为174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执行细则及注意事项
基数调整自2024年7月1日生效,至2025年6月30日结束。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并核定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此外,一旦确定月缴存基数,不可随意更改,且不得以补缴形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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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 2024年缴存基数
- 月缴存额上下限
- 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