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0日,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和谐大道西延项目拟征收土地告知书发布。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拟征收潭口镇石禾村、路背村部分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农林用地等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口镇石禾村、路背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口镇石禾村下岭组、田屋组,路背村桥子头组、新圳口组、枫坑子组等五个村民小组的土地(*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392亩(*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林地、旱地、宅基地、水塘、集体建设用地(*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为项目范围内 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口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19日。
九、其他事项
(一)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三)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唐康路9号
联系人员:李慜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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