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何时实现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回复:
1、根据赣市房字〔2018〕16号《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中第四条“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可以行使个人权利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我中心也将对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缴存职工已成功购到房后,在楼盘未正式准入之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另外抵押物进行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已办理好产权证后,可以办理置换抵押物;如缴存职工要申请商业和住房公积金组合式贷款,必须等楼盘封顶竣工验收合格,正式办理准入手续后,职工才能申请办理。
2、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截止2019年6月底仍高为101.2%。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资金需求,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批复》(赣市公管委字〔2016〕7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16年6月10日起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待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回落到85%的警戒线以下,再适时提请是否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在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可以每年在起始还款月对应月份开始算起三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用于偿还您的商业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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