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千万家庭钱袋子的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切换,还是来了!
12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商业银行应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切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原则上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切换工作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来源:央 行官网
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怎么进行?
总体而言,自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以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者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体到操作上,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1.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短为一年。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不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与公众*息息相关的莫过于存量房贷利率将如何确定。对于已经买房和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只要是没有按LPR方式操作的,都需要关注此次政策变动。
具体来看有以下要点:
1.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短为一年。
2. 定价基准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3. 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该负责人还表示,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央行还举了如下实例说明: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也就是说,此次存量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定价基准切换为LPR后,至少未来一年个人利息支出并无变化。
定价基准转换的影响是计算方式的变化,但利率本身不会变,或者说不会过多影响购房者的月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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