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小编从赣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公告,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发改价监字〔2010〕811号)等相关规定,现按房产所在区域路段,分房产用途和结构等对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进行基准单价认定,再结合房产面积、使用年限计算成新率,*后计算确定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
存量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基准单价×建筑面积×房屋成新率
房屋成新率= 1- 已使用年限×2%
以上已使用年限按周年计算,*后一年不满1周年的按1年计算,成新率低于40%的一律按40%计算。
小编了解到文件对赣州中心城区各片区分路段及各类房产基准单价有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一起来看看文件全文:
备注:以上各片区各主干道附属巷道内的办公用房参照同级价格的70%计算。
你家那边单价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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